根据教育部推免相关规定、《湖南工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教字〔2026〕19号)及学校2027届推免相关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1. 推免遴选工作组:院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制定本院推免实施细则、组织申报、初审、拟定初选名单、受理学生申诉、落实公示与材料上报。
2. 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不少于5名专业教师组成,负责复核学生学业、学术专长、综合素质材料真实性,对照学校标准核算各项成绩并签字存档。
学院推免全程接受学院纪检监督,严格执行回避、报备制度。
按照学校文件(校教字〔2026〕19号)第六条“申请推免生资格的条件”执行:
(一)必备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遵纪守法,文明自律,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非外语类专业学生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外语类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四级考试。
4.首考无不及格或重修课程。
5.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生。
(二)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关于印发〈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凡我校在校生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符合上述必备条件的,可优先推荐,占用学院推免生名额,由学校统一审核遴选。
(三)学业成绩入围条件
大学一年级至三年级期间所修全部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按首次考试成绩核算)排名,须位列本专业同年级前30%。
综合成绩构成、分值上限、各项计分标准、成果认定截止时间、材料认定口径全部严格执行学校统一文件,学院不再另行制定单独计分细则:
1. 学业成绩:按学校公式(平均学分绩点×25)核算,满分100分;
2. 学术专长成绩:科研项目、论文、学科竞赛、体育竞赛计分参照学校附件标准,满分40分;其中,学科竞赛如有多位主力成员(有效名次为前五),则按照排序分别计分:第一按满额业绩分计算,第二、三按照50%计算,第四、五按照25%计算;如有我校教师署名,学生排序依次前移;
3. 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参军、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专利、荣誉表彰等加分按学校附表执行,满分10分;
4. 综合成绩计算:推免生遴选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满分100分)和学术专长成绩(满分40分)以及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10分)相加组成,综合成绩满分150分;
5. 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推荐人选。
1. 8月下旬:学院发布本工作方案,报教务处备案并在院内公示;
2. 学生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推免申请表(附件1)和计分明细表(附件2)及全部佐证材料,以上材料均需电子档和纸质档;
3. 学院专家组逐项审核材料、核算各项成绩;
4. 学院工作组结合分配名额确定初选名单,在院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同步开放申诉渠道;
5. 公示无异议后,整理全套盖章材料按时报送教务处;
6. 学校统一复核、全校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推免服务系统;
7. 取得资格学生按学校及招生单位要求完成体检、复试、系统确认等手续。
1. 院长为第一责任人,教学副院长为直接责任人,所有重要事项集体研究;教职工子女报名推免须主动报备,存在利害关系工作人员主动回避;
2. 获得推免资格学生出现入学前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受处分、材料弄虚作假、应回避未报备等情形,按学校规定取消推免资格;
3. 学生占用推免名额后无故放弃,学校将依规扣减学院下一年度推免指标。
1. 本方案未尽事宜、所有量化计分、成果认定标准一律以(校教字〔2026〕19号)文件及当年学校推免通知为准;
2. 本方案仅适用于学院2027届应届本科推免工作,由学院推免遴选工作组解释;
3. 本方案经教务处备案后生效。
附件1:微电子与物理学院2027届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docx
附件2:微电子与物理学院2027届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计分明细表.xlsx
附件3:《湖南工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pdf
微电子与物理学院
2026年8月6日